公立医院改革补助

             公立医院改革补助


项目名称:公立医院改革补助

政策依据:豫政【201467

申报条件:县直医疗机构 

发放标准:

 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偿;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省辖市、县(市)财政按4:2:4的比例承担。

申报流程:

价格调整方案由县(市)提出,经所在省辖市平衡和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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