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补助
项目名称:公立医院改革补助
政策依据:豫政【2014】67号
申报条件:县直医疗机构
发放标准:
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偿;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省辖市、县(市)财政按4:2:4的比例承担。
申报流程:
价格调整方案由县(市)提出,经所在省辖市平衡和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copyright © 2018-2019 濮阳市(经开区)信息化监督系统 主办单位:濮阳市纪委 豫ICP备1202355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