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按照每人每年9570元执行。提高标准部分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按照60%、20%、20%的比例负担,提标后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67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650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2250元。
copyright © 2018-2019 濮阳市(经开区)信息化监督系统 主办单位:濮阳市纪委 豫ICP备1202355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