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44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按照每人每年24180元执行,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2862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按照每人每月1695元执行,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3580元。此项资金中央、省级财政补助部分外,剩余部分市县财政各自负担(其中:市级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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