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1、项目名称

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2、补贴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未领取退役金要求自谋职业的。

3、发放标准

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是:2年义务兵3万元人民币,转业士官以10年为基准5万元人民币,超一年多3000元,二等功增补2000元,三等功或5-8级伤残军人增补1000元。

4、申报流程

自谋职业人员首先填写《自谋职业申请表》,安置办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准,待财政局拨付补助金后,安置办与退役士兵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后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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