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1、项目名称
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2、补贴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未领取退役金要求自谋职业的。
3、发放标准
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是:2年义务兵3万元人民币,转业士官以10年为基准5万元人民币,超一年多3000元,二等功增补2000元,三等功或5-8级伤残军人增补1000元。
4、申报流程
自谋职业人员首先填写《自谋职业申请表》,安置办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准,待财政局拨付补助金后,安置办与退役士兵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后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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