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项目名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保障对象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发放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补助标准为A类:164元/月、B类:154元/月、C类:144元/月。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2、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低保申请,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4、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村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报对象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进行入户抽查。将拟报对象在村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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