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依据与流程

生猪养殖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补贴资金依据与流程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发办[2011]26号),决定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根据(豫牧计[2012]7号)文件:

一、补助对象

生猪全省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二、补贴标准

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具体补贴标准是:中央、省、市、县各负担50元、9元、6元、15元。

三、补助发放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根据文件精神,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从2016年11月5号以后由市局统一安排无害化处理资金全部拨付给濮阳市云龙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四、补助经费申报及拨付程序

   2016年11月15日以前按照(豫牧计[2012]7号)文件

1. 县级填报,统计核查

2. 省市级汇总,审核把关

3. 省级汇总,审核上报

4. 补助资金拨付

   2016年11月15日以后根据(濮政办[2016]83号)文件

1.    建设濮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2.    设立病死畜禽收集公司

3.    强化保险联动

4.    派驻官方兽医监督。

五、工作流程

1.    报案。养殖场(户)、屠宰场等责任主体负责报告畜禽死亡情况。

2.    收集运输。濮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公司和保险公司接报告后,应按计划及时派驻人员到达现场。

3.    无害化处理。

4.    出具证明。

5.    汇总上报。

6.    资金拨付。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国家(50元\头)、省(9元\头)、市(6元\头)下达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无害化处理厂,县、区配套资金(15元\头)由县、区财政局拨付给无害化处理厂。

六、处理原则与补贴范围

1.    无害化集中处理范围。无害化集中处理范围包括猪,以及参加保险的奶牛、羊等畜禽。

2.    补贴原则。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进行补助,以确保濮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够实现正常运营,确保百姓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

 

 

 

清丰县农业畜牧局

                                   2018.05.21